本报讯
自家的后门口被邻居用水泥墩子堵住了,绍兴县湖塘街道村民陈某在与邻居唐某交涉无果后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邻居唐某排除障碍,恢复原状。1月7日,绍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据悉,这是《城乡规划法》于元旦施行后绍兴市首例相关诉讼。 据陈某介绍,他与唐某是邻居,早在2005年11月,由于他家的木头后门坏了,所以换成了防盗门,可令他难以接受的是,唐某将些许木头堆放在其后门口,致使其无法自由出入。2006年1月21日,他在交涉无果后便把唐某家的木头拿开了,可是此举却引发一场纠纷。后来,唐某在他家后门浇筑了水泥墩,这让陈某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,便向绍兴县法院提起诉讼。 昨天,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,法官没有当庭作出判决。 |